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的报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学科范围及内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通知要求,我校共62个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需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见附件2)和《培养方案》,73个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需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见附件3,《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见附件4)。
二、关于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组成的要求
(一)《总结报告》和《信息表》中师资队伍的组成要与2017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相统一,原则上只能做增量。
(二)对于部分跨学科的教师,填报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考虑教师学科属性,由教师所在单位(学科)优先使用和自主调配。共建单位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源支持相应学位授权点材料的填报。
2.充分考虑教师与该学科关联度,原则上教师及其成果与所填报的学位授权点在内涵上存在一定的关联。
3.学术学位授权点的教师可在其对应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重复填报;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的教师不能重复填报;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的教师不能重复填报。
(三)凡涉及使用外单位教师及成果的学位授权点要商教师所在单位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材料报送其他要求
(一)各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要参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6)的基本条件,做好各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的修改和《信息表》的填写工作。《信息表》是对《总结报告》的细化补充材料,所填报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授权点,且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相关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1.《总结报告》填写要求
(1)《总结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以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必须在《总结报告》封底下注明),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对照此时间段对原《总结报告》中相关人员信息及成果进行检查和完善。原《总结报告》已由学科处进行了修改和排版,请各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
(2)《总结报告》中所列专任教师及成果要与《信息表》中相关内容统一。
2.《信息表》填写要求
(1)各学位点牵头单位在填写《信息表》时,还需同时填报《学院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及专任教师清单》(见附件7)和《学院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清单》(见附件8)。
(2)《信息表》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信息表》excel文件命名格式:
①对于学术学位授权点及除工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497武汉理工大学博士0801力学”。
②对于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分领域按“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授权级别+领域代码+领域名称”规则命名,例如“10497武汉理工大学硕士085211计算机技术”。
(二)请各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认真填报,于2018年9月20日(周四)17:00前将相关学位授权点的《总结报告》《培养方案》和《信息表》,以及本单位《学院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及专任教师清单》和《学院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清单》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曹
水晶晶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