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3号)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研字【2016】1号)要求,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学期经各聘用单位聘用上岗并提交《研究生助管、助教聘用表》的在校研究生。
二、考核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助管、助教考核表和酬金发放表由其归属学院学工办一起报送研究生事务管理科。
2、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的助管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报送研究生事务管理科。
3、各聘用单位须对上岗人员认真考核并按时上交考核表,逾期者其酬金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研究生院不再负责发放其酬金。
4、酬金发放表须认真核查,学生姓名和工行账号不能有误,学生所报武汉市工行帐号为目前正在使用的工行卡账号;信用卡、借记卡等卡号为无效卡号,请不要上报。
5、本学期初未上交助管、助教聘用表的单位视同放弃本学期助管、助教聘用资格,请不要上报聘用考核表。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