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等。
二、减免原则
1、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央文明办等部委针对特殊学生有明确学费减免要求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2、除有明确政策性减免比例和金额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学费减免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状况,以学生本学年所获资助不超过本学年学费来确定减免金额。
三、减免办法
1、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根据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学院报送学生管理科的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减免金额。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0%的学生免除其2016-2017学年全部学费,排名在30%~70%的学生免除其2016-2017学年50%学费,排名在70%以后的学生不减免学费。
2、免除烈士子女2016-2017学年学费。
3、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等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根据本次减免原则来确定。学习态度不端正、主观不努力或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享受本学年学费减免。
四、减免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本学年受资助情况填写评议意见,报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在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本学年受资助情况进行评审,并签署减免意见,明确减免金额。审核结果需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3、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报学校审批,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学院。
4、财务处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减免学生2016-2017学年学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学费减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帮助学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2、要严格按减免条件和减免办法审核学生减免申请。
3、评审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需将审核结果在学生集中、易于看到的地方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学院在
开展学费减免工作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咨询电话(87658189)和电子信箱(zizhuke@whut.edu.cn),负责解释学费减免政策。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2: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