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中国银行协商,我校2016—2017年度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近期开始,我校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科(四年级除外)及硕士研究生(科硕三年级、专硕二年级除外)均可申请,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由学院汇总审核。
一、学生准备需要以下材料(其他相关表格资料如贷款合同等待银行确认放款日期后一并发放):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要求:打印。
2、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要求: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新生学生证的复印件;老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有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2016年下半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若本人为孤儿,也需上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2016级新生可提供有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提供加盖上述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二代身份证要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无效、过期身份证无效。
5、未成年学生(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要求: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贷款申请(参照样本填写,父母或监护人签字)
6、填写电子版本的《2016-2017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二、后期的相关工作安排
1、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审核并反馈不合格材料,同时发送合同号。
2、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02日,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合同,并初审合同,各学院务必在2016年11月03日前将所有合同准备好。
3、2016年11月03日,学院送审合同。
4、2016年11月04日——2016年11月10日反馈不合格合同。
5、2016年11月11日开始,银行审核学生的全部贷款材料并反馈。
注意事项:
1、与银行协商后确定,由于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所以贷款标准可按照6000元/年,7000元/年,8000元/年三个标准,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费收取情况制定相应的贷款办理标准(各学院贷款标准请尽量进行统一);研究生贷款标准为12000元/年。
2、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合同时,请用黑色中性笔;
3、《2016-2017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审核信息表》)中学生请按年级、专业、班级排序;“学生贷款申请材料”请按照《审核信息表》中顺序排序。
4、《审核信息表》请按《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填写,并且各学院要认真检查《审核信息表》中学生的各项信息;
5、上交合同时请各院按合同号由小到大将合同排好,并将每个人的小合同夹到大合同中;
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合同中的信息一定要与《审核信息表》中信息一致。
附件:
1、《2016—2017年度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审批表中部分内容的填写说明》
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样本)》
5、《2016-2017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头》
6、《2016-2017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填写要求》
7、《未成年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书面同意贷款申请(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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