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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评选2015年度教务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4     字体:[增加 减小]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本科教学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学校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务管理人员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部)、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与服务中心等单位从事本科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额:

  拟评选教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2名,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一名,机电工程学院(含工程训练中心)可推荐2名、现代教育技术与服务中心可推荐3名。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忠诚于高等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工作。

  2、业务熟练,工作能力突出,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3、工作认真负责,很好完成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能圆满完成上级部署及领导交办的任务。

  4、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积极参与教学研究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地思考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向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严于律己,团结同志,热情服务,师生反映良好。

  6、主动参与本单位本科教学各项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努力提高本单位本科教学组织管理水平,工作开展规范有序,效果突出。

  7、连续从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8、本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

  1、12月21日前,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要求,推荐本单位教务管理人员参评。申报人填写《教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教务处联合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与服务中心,结合各单位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打分排序,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3、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校教务字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各单位以教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切实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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